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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6/122.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本公司發行「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7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次順位公司債」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9月18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48058號函核准發行在案。(2)擬依公司法規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前述公司債償還資金來源,由原定「本公司營運資金支應」,變更為「銀行借款或發行公司債支應」。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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